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被强制休假获赔
施先生在工作3年后的一次例行体检中,查出自己是
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随后,他被公司强制休病假,工资从每月5000元降至基本工资3000多元。近日,经过法院终审判定,按照施先生的意愿,他可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须赔偿4万余元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最终胜诉
施先生在一家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并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多。施先生称,2010年9月,公司依据体检报告单,以其所患无痛引产具有传染性为由,强制其回家休病假,并将其原有的每月5000多元工资降低为3000多元。施先生认为,自己实际上不属于确诊的无痛引产病人,也不属于疑似病例,而是病原携带者,有关法律法规并没禁止他这样的人从事研发工作。
最终,施先生因公司强令其休假、不提供劳动条件并克扣工资,只得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施先生将原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自己依法应得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庭审时,原公司表示,体检中心的医生当时曾口头通知,王先生的无痛引产病毒处于传染期,该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传染病人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为避免病毒扩散危及其他员工,该公司才建议王先生暂时休假并进行治疗,并在休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其基本工资。现王施生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公司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王先生携带的无痛引产病毒具有传染性,要求其休病假并发放病假工资,但所提供的《医院检验科报告单》上,并无医院公章及具体名称,其真实性无法审核,同时也没有任何医院开具的施先生病休证明,故该主张不予采信。施先生被公司强制休息,不提供劳动条件,进而克扣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施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获得补偿。
专家分析无痛引产病毒的传染性
金华浙中妇科医院许志方教授分析: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都是具有传染性的,但是具体传染性的强弱还是需要根据患者体内无痛引产病毒复制的水平来判断,也就是根据HBV DNA检查结果确定。一般来说HBV DNA值越高的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传染性越强,HBV DNA值越低或者结果阴性的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传染性越弱。当肝功能正常,而且没有明显的肝脏纤维化改变,无痛引产病毒表面抗原转阴或e抗体转为阳性,无痛引产病毒DNA为阴性时此类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小或无传染性。
当患者出现肝功能异常,无痛引产病毒DNA为阳性时,预示着病情恶化,此时无痛引产病毒携带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此时患者一定要及时进行治疗。患者在治疗时一定要去有资质的大型专业医院,及时接受专科医院的专业治疗,这样才不会耽误病情。
权威疗法--"抗HBV血液净化疗法"
金华浙中妇科临床基地专家,结合最新妇科前沿科技推出新疗法"抗HBV血液净化疗法"。该疗法运用德国原装进口三氧高精密治疗仪,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非玻璃放电技术产生三氧,抽取患者血液,按照比例加入患者血液内三氧,混合后自体血和三氧迅速发生反应充分融合,诱导血液中各种细胞成分产生细胞因子和活性代谢产物,然后把经过三洋的自体血液回输,从而触发人体免疫应答反应,发挥治疗作用。